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东华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是由全体师生自愿组织的、旨在帮助生活、学习有困难的人的群众性组织。其宗旨是: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助困的优良传统,通过师生的捐助,帮助社会上和我们身边有困难的人,扶助孤寡老人,资助失学儿童,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,资助本校经济困难的同学,为营造合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做一份贡献。
第二章 基本任务
第二条 东华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在学校行政组织领导下,在学校德育处、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其基本任务是:
1、为基金会筹集资金,主要渠道来源于师生的定期捐款。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到社会进行募捐。
2、认真调查、讨论、分析需资助对象的情况,并作出相应的资助计划。
第三章 组织
第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,作为常设领导机构。理事会设会长、副会长和理事若干人,由全体会员民主协商选举产生。
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,分别聘请学校的团专职干部、行政领导担任,指导本会开展工作。
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应定期召开理事会议,理事会的职责有:
1、认真讨论和审查受资助对象的情况,并作出相应的资助计划并跟踪执行;
2、组织筹集资金、基金的登记使用等各项工作;
3、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,做到手续健全、财务公开。
4、开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,或报告工作、总结经验,或进行换届选举
第四章 基金的来源、保管、申请、使用与监督
第五条 基金主要来源于全校师生定期捐款,其他来源可以是社会捐款,同学们义卖募集的款项。学校于每年二月举行爱心基金捐款活动。
第六条 基金由学校财务室统一保管,做好明细帐目,由爱心基金会成员决定其使用并定期核对帐目。
第七条 基金使用途径:
1、社会上需要资助的孤寡老人、失学儿童、残疾人,由爱心基金会通过希望工程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组织等进行捐赠。
2、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以下的学生,品德优良、学习优异者优先。
3、在我校工作的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。
第八条 爱心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:
1、需要资助的对象由本人写出申请,并同时递交所在管理区的证明,提交理事会讨论、审查。
2、提交主管部门领导批示。
3、由爱心基金会成员从财务处领出资助款项交给受助对象,如是本校学生可由班主任老师代领,分期发放。
第九条 爱心基金受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的监督,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。
第五章 会员
第十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并自愿献出自己的爱心帮助他人,愿为基金捐款的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有如下权利:
1、参加民主协商和选举本会理事会的成员;
2、有权了解和审查基金的使用情况;
3、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募捐活动;
4、有权审议本会工作,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如下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对本会负责;
2、积极为爱心基金捐款;
3、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。
4、为使每一位困难同学都受到帮助,不因经济问题而困挠学习,爱心基金会成员应努力发现需帮助的对象,并做好受助对象的跟踪工作。
本章程最后解释权属东华高级中学爱心基金会
东华高级中学帮学助困实施细则
一、基金的来源
基金主要来源于全校师生定期捐款,其他来源可以是社会捐款,同学们义卖募集的款项。学校于每年二月举行爱心基金捐款活动。
二、基金的保管
基金由学校财务室统一保管,做好明细帐目,由爱心基金会成员决定其使用并定期核对帐目。
三、基金使用途径:
1、社会上需要资助的孤寡老人、失学儿童、残疾人,由爱心基金会通过希望工程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组织等进行捐赠。
2、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以下的学生,表现良好,学习成绩在全级排名三百名以前。
3、在我校工作的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。
四、爱心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:
1、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写出申请,并同时递交所在管理区的证明,提交理事会讨论、审查。
2、提交主管部门领导批示。
3、由爱心基金会成员从财务处领出资助款项交给受助对象,如是本校学生可由班主任老师代领,分期发放。
五、基金的监督
爱心基金受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的监督,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情况。 |